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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外籍专家(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8日 点击次数:105
  
湖南科技学院外籍专家(教师)管理规定
来源:湖南科技学院国际交流处  共有380人次浏览 发布时间:2014-2-20 上午 09:16:54
湖南科技学院外籍专家(教师)管理规定
为完善外籍专家(教师)聘用工作,提高聘用效益,使他们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的目的及原则
(一)聘请外籍教师来校工作是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教授外国语言、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可以加强我校薄弱学科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聘请对象应是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且身体健康,符合我校需要的专业人士。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一般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三)外籍教师的工作以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及高年级学生的教学为重点。
(四) 外籍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至二年。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效果好且品行优良的外籍教师,可由聘请单位提出续聘,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连续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聘请程序
(一)计划聘请外籍教师的教学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学校外事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计划,说明聘请的目的、聘请对象的工作任务、期限、费用等,经外事办公室审查后报院领导批准。
(二)外事办公室应根据聘请单位的要求从有关渠道积极物色人选,并在每年12月1日前初步确定拟聘人选,报院领导批准。
(三)在确定拟聘人选时,聘用单位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情况,外事办公室负责审核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在政策上把关。应聘人员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国内健康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如应聘人员曾在中国工作,还须提供有关单位的推荐信。
(四)在正式确定聘请之后,外事办公室与聘请单位共同拟订聘任合同及附加合同,明确聘请的权利义务、工作任务、月薪、福利待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通知应聘人员并征得其同意。
(五)外事办公室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备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和省外国专家管理局审批,办理正式聘请手续,向受聘人发出邀请信,说明开学日期并告知对方到校的具体时间。
(六)聘请单位应与外事办公室商定迎接外籍教师事宜。
(七)聘请单位在受聘人到校一周内应与其签定正式聘用合同,明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将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交受聘人。
(八)应聘人员在正式聘请前来校考察,学校先支付单程国内路费,报到签约后支付返程国内路费。
(九)中介机构或个人向学校推荐,受聘人报到后由学校按受聘人第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中介费。
三、待遇
对于聘请的外籍教师,根据有关政策及工作实绩,学校提供如下待遇:
(一)工资:视外籍专家(教师)学历和工作经历确定工资标准。聘用期间平均每周完成16学时,学士学位工资为每月人民币3000--3500元,硕士工资为每月人民币4000--4500元,副教授工资为每月人民币4500--5000元,博士或教授工资为每月人民币5000--6000元。在聘方工作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在原工资基础上再上浮10%。每月底支付当月的工资。
(二)实物设施
1.免费提供二室一厅住宅一套,接通宽带网线路。
2.免费提供宿舍内全套家具及必要的电器或燃器具(包括彩电、空调、冰箱、微波炉、热水器、电磁炉、取暖器、电话等)。
3.免费安装住宅电话一部,电话费自理。
4.免费提供水电、煤气。
(三)其它待遇
1.学校为按时完成一学年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到达国内其它工作地点的卧铺票,为按时完成半学年教学任务的外籍教师提供单程国际旅费。
2.学校负担外籍教师聘期内因工作需要的办证费用(如工作签证、居留证、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家证等)。
3.学校负责外籍教师在指定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不负担外籍教师意外伤害及住院治疗费用。
4.学校负责发给外籍教师每人每年人民币2200元的旅游补助费。
四、管理工作
(一)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重大事情由主管院领导决定,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分管。具体分工如下:
1.外事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及了解聘任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外籍教师任职资格和各类证件的审查,以及工资的核定工作。
2.教务处和科研处: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工作需要,协助聘请单位做好外籍教师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外籍教师的工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主管院领导。
3.聘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指派合作教师,负责教学管理和联络并协助做好生活管理工作,配合教务处、科研处搞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估工作,定期将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情况写成总结交外事办公室汇总,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后勤部门:负责外籍教师住房及设备的购置、维修和保养。校医院负责外籍教师一般疫病的检查治疗。
5.保卫处: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办理有关证件。
6.计财处: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工资补助费用的发放。
7.院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报到、离校及亲属来校用车及有关接待工作。
(二)外籍教师要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科研和参加教研活动。若需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聘请单位提出,经协商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未经学校同意,外籍教师不可以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它劳务。
(三)聘用单位要为外籍教师指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中方合作教师,其任务是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沟通学校、各部门与外籍教师之间的了解,合作教师的工作情况由聘请单位和外事办公室进行检查。 
五、本规定由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科技学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合作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