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国(境)

关于在校学生2019年申报我校与国境外友好学校合作项目的说明
发布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0日 点击次数:1
  

各位在校同学:

近年来随着我校与国境外各高校合作的拓展,现已有30多所高校与我校有项目合作。为方便广大学生了解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2019年重点推荐12所国境外学校合作项目(具体项目介绍附后)。现就项目申请流程等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教学学院推荐,学校择优选拔。

2.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部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协同相关部门组织面试及材料审核。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将入选人员材料报送对方大学进行申请,对方大学复核。

5.复核通过、对方大学录取后,学生名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提交学校审定。

6.学校审定同意派出的学生签订《出国(境)留学交换生协议书》,并按要求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指导下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二、报名材料

1.《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部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中文、外文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公章;

3.对方学校对项目申请要求的相关外语水平证明(日语能力测试一级/二级、itepCET-4CET-6、托福、雅思考试成绩单等);

4.《校际交换学生及家长承诺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部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承诺能够负担赴国境外交流的相关费用并遵守外事纪律,父母签字件可为传真件)。

三、学分认定

在对方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学校《湖南科技学院与国()外大学校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湖南科技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转换认定相应的校内学分。

四、学生管理

1.出访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项目所涉国及当地的法律,遵守所在大学的校规及管理,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

2.执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出访期间学生须保持与所在教学学院负责老师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的联系,做到至少每月一次就境外生活学习情况进行汇报;确保出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出访结束时,出访学生所获成绩由学生带回我校或由对方学校寄送到我校。

4.出访学生学习结束期满后必须按期回国,并提交出访总结材料。

5.出访学生需自行负担以下费用:签证费、国际保险、体检费用、国际机票费用;在项目所在学校的学费、食宿费、教材费;国内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个人消费。  

6.出访期间原则上不得打工。

五、咨询及报名

因每年每所合作学校针对项目的具体事项会有变动,项目具体事项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发布为准。

咨询地点:行政楼 418421

联系人及电话:郑老师、张老师 0746-6382796  


附:我校2019年重点推荐的12所国境外学校合作项目介绍

(校园网相关链接http://gjjlc.huse.cn/jlyhz/hzxmjs/

1.美国霜堡州立大学(交流生、读研)

2.美国尼亚加拉大学(交流生、读研)

3.美国弗吉尼亚卫斯理大学(专业实习项目)

4.英国南安普顿索伦特大学(交流生项目)

5.台湾景文科技大学(交流生项目)

6.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两年制硕士)

7.马来西亚城市大学(交流生项目)

8.韩国韩世大学(交流生项目)

9.日本福冈学院(交流生项目)

10.日本亚细亚友之会外语学院(交流生项目)

11.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艺术类交流生、读研)

12.菲律宾莱西姆大学(交流生、读研)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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